日前,小编收到一位网友的留言提问:“如果员工二十号从上家公司离职,二十二号入职我司,当月社保应该由哪家来缴?”不少单位与劳动者可能也有类似的疑问,离职当月又入职新单位,这个月的社保费该由哪家来缴?小编这就来为您解答。
首先,同一个月内在多家单位工作的,应由第一家单位缴纳社保费。也就是说,像上述提到的职工离职后,当月马上入职新的单位,这个月的社保应当由原单位来缴纳。按照不重复缴费的原则,新单位从下月起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其次,再来说一说离职当月社保缴费基数的问题。职工离职当月工作未满全月的,缴费基数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应在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基数下限缴费;高出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