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参保事项”
一、“参保类型”的填写内容为:三险、五险。 1、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三险”(城镇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2、用人单位使用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五险”(城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二、“参保类型”选择“三险”的,需要填写“是否选择过渡办法”、“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及“缴费起始年月”。 选择“五险”的,不需要填写“是否选择过渡办法”、“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及“缴费起始年月”。 三、“是否选择过渡办法”填写“是”或“否”。 1、填写“是”,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三险”,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2、填写“否”,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三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以单位填写的个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1年4月起上限为11688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11年4月起下限为2338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四、“缴费起始年月”不早于文件规定时间(2011年7月)。 五、本表中填写的用人单位使用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五险”的,本表需经区县外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再交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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