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不起的民企猎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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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企开始接受了使用猎头服务来招聘企业高级人才。但往往那些习惯了服务外企的猎头顾问们,在转向服务民企的时候,无不大呼其难:岗位要求不明晰、随意性强、对候选人要求向高标准看齐、薪酬向低标准看齐等等,好不容易候选人过五关斩六将上岗了,收费又成了最大的难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浙江某民营企业集团通过上海猎头,招聘到了一名副总经理王某,合同约定,企业应该在王某上班后10日内支付猎头服务费用,但该企业却一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理由拖延达40多天,猎头公司多次催促未果;随后,该企业又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理由将王某辞退,并且通知猎头公司终止合作。猎头公司起诉到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猎头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的约定,向被告推荐了人选并被录用,被告应无条件地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的义务,即按时支付给原告服务费用,至于后续发生的人员离职情况,双方应按照合同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彼此的权力与义务,但被告不能以此为理由回避应履行的义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判令被告15天内将拖欠未付的猎头费用共计5万余元立即支付给原告。
许多负责招聘的主管或者企业负责人在得到猎头公司帮助并招聘到合适的人选后,发现自己需要支付一笔相当数量的猎头费用。高额的猎头费用会使很多招聘经理皱起眉头。当最后公司收到费用帐单的时候,很多公司都已经忘了猎头顾问曾在他最危急的时候提供了雪中送炭的帮助:公司忘记了当一个市场总监离职以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公司忘记了当原来的货运主管提升为地区副总以后,他原来位置的空缺导致的货物积压和客户抱怨; 公司忘记了由于不堪重负,现有的程序员和工程师们都在威胁如果没有新的项目经理,他们都要离职; 公司忘记了猎头顾问承担了许多搜索的工作,没有任何的预付款,这些猎头顾问们承担了所有的风险(法律和财务上)。很多搜索最后可能都是没有结果(公司改变招聘计划、没有合适人选等等原因)。但是猎头顾问们都会因为客户的紧急要求花去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做个例子吧,公司里的猎头顾问搜索、电话、社交、面试、筛选、背景调查。总之,看了几十甚至上百个简历或候选人,最后推选出1-3个最优秀的人交给客户。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还会和客户一起研究、修正对该职位的要求和方向。如果他们还要花时间拜访客户的公司,和招聘负责人交流,理解客户的文化,目标和团队,那就是更多的时间、精力。这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找到一个也许能够被企业看得上得候选人。顾问们都在不懈地为了“可能”的结果无条件的付出。所有的一切可能都是“免费”或“无效”的劳动,直到公司发出Offer Letter,候选人接受了,新员工开始上班,猎头顾问慢慢走向后台。在紧接着的几个星期里面,作为招聘经理的你可能已经发现自己找到了一个真正能够给企业带来效益和帮助的能人,感觉自己是一个很好的伯乐。新到得同事工作勤奋,待人接物得体大方,马上成为公司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一切都让招聘经理感到十分满足,可是 公司的财务经理收到了一张高额的猎头费账单,于是大家都开始抱怨猎头真会赚钱!尽管招聘经理抱怨高额的猎头费用,但当他回顾猎头的过程和在猎头帮助下给公司带来的优秀人才后,他也许才能理解猎头工作的艰辛和效果。马上支付猎头费用应该是一个成熟企业的标志,反映出企业对猎头工作的认可和以后继续良好合作关系的愿望。
猎头公司是企业人才资源的合作伙伴,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认识到和猎头公司建立一种长期且稳定的合作关系比选择许多仅仅提供“便宜”服务的猎头公司要经济的多。企业可以省去很多时间来维持许多新HR供应商的关系和磨合。所以,承认努力的猎头付出的精力和时间,付给他们应得的费用,鼓励猎头公司提供更好、更高效、更紧密的服务是一个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成熟的体现。
(作者系上海厂长经理人才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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