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管理的五大“雷区”
刘芳
目前,在企业的社保管理工作中,往往存在着不少误区。这里既有社会保险施行的遗留问题,也有企业管理疏忽的问题。以下,我们就谈谈关于用人单位在社保管理方面经常误入的几大“雷区”。
一、社会保险可以不缴
我国正式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再加上最初推行时,大中型城市监管力度大、乡镇等执行薄弱。很多中小城市、乡镇的中小型私营企业,即使到现在,也没有为员工办理过社会保险。私营企业更看重盈利,所以能将成本降到最低时,就不会太关注法律风险,这种想法是及其错误的。
现在,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朝着越来越严格的方向发展,员工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如果企业还是不改正这个错误,很有可能被员工检举,受到法律的处罚。
二、双方协商一致不缴
企业在用工中,有不少员工要求公司不要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因为只要办理了社会保险,员工个人每月的工资额中也需要扣除相应的费用,作为日后保险的保障。对于低收入员工而言,实际可获得的月工资将变得更低。出于增加收入的考虑,员工就会要求用工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
即使员工提出、公司同意、双方“立字为证”,不办理社会保险一样是违法操作。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义务,还涉及国家利益的问题。所以说,企业跟员工沟通再融洽,一样不能不办理社会保险。
三、以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
在进行社会保险管理的工作中,有些企业发现,社会保险缴费数额并不低,成本支出也相当高。如果购买商业保险,可能员工最后得到的保障要远远高于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商业保险存在着一下几个问题:
1、损害国家利益,逃避企业应承担的统筹部分义务。
2、商业保险利益的享受,有一定的实效范围性。
因此商业保险是无论如何不能取代社会保险的。如果企业想更好地提供员工福利,只能在社会保险办理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商业保险这部分福利,起到补差的作用。
四、高工资、低基数
考虑到社会保险的成本问题,许多收入较高的员工和企业,都会切实感受到社会保险缴费的压力。因此,有些企业在操作中,就会与员工协商缴费基数的问题。双方选择一个都能接受的缴费基数来进行申报,而不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
但这种做法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基本上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审计。一旦审计出现问题,公司不但要补足欠缴的部分,而且还有可能受到社保机构的处罚。
五、社会保险种类办理不全
目前,社会保险五种险种中: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可能企业在办理的只有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此类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各地劳动部门执行社会保险政策的力度不一致,有的地方管理严格,有的地方管理松懈。这使得员工的福利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作者系上海厂长经理人才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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