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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随意削减我的工资吗?

问:我在公司一直担任行政工作,当时劳动合同中也约定工作岗位是行政管理,月薪 2000 元,但今年公司领导突然对我说,为了充实公司销售力量,把我调到销售部做销售员,每月底薪 1500 元,其它按销售额提成。公司还指出,我们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我的岗位并相应调整工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算不算侵犯我的个人权益,违反了劳动法?

答:我们经常碰到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岗位,一旦因岗位调整造成劳动者收入下降,从而引发劳动争议。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工作内容和劳动薪酬是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但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会一成不变,强求工作岗位固定不变,既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也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动劳动者岗位是允许的。

再则,鉴于工作岗位的变更带来劳动报酬的变化,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的格式合同,签订的主动权在单位,如果过分强调合同约定,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因此,对该条款的理解应当坚持有利于劳动者一方的原则。

综上所述,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使用该条款,而损害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证明该行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在劳动争议仲裁或应诉过程中负有举证的义务。

上海厂长经理人才公司
人事代理部 项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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