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刚刚踏上工作岗位,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在实习期间老板每月给我 1000 元作为工资,现在我已经毕业正式进入这家企业,合同中约定我的工资是 1500 元 / 月。但现在每月公司要从我工资里扣除 400 元,说是代交的保险费,而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比原来并没有多多少。我觉得这是极不合理的,想知道这是否符合劳动法?谢谢!
答:工资中扣除的保险费,一般指的是国家强制性缴纳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保障金和工伤保险。前三者是我们传统所说的“三金”,加上住房公积金就是所谓的“四金”了。其实现在单位应该缴纳的是“七金”,有些企业因雇用残疾人可免除残疾人保障金,这些都是国家强制必须缴纳的。
但是,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不都是由单位缴纳的,而是按一定比例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以我们上海为例,见下图: |
项 目 |
企业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总缴费比例 |
养老保险 |
22% |
8% |
30% |
医疗保险 |
12% |
2% |
14% |
失业保险 |
2% |
1% |
3% |
住房公积金 |
7% |
7% |
14% |
残疾人保障金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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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伤保险 |
0.5% |
|
0.5% |
生育保险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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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总 计 |
45.6% |
18% |
63.6% | |
从图中可以清楚看出,个人还是需要缴纳相当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的。但是提问者工资一共才 1500 元月薪,按图表中个人比例缴费来算,四金费用应在 260 元,而现在单位扣除了 400 元作为社会保险,这显然是高于国家要求了。这其中有可能是用人单位拿了员工的工资去缴纳了本应由单位自己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也可能是单位为员工另购买了补充商业保险,其中个人按一定比例付费,但这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问者可以按以上缴费政策询问单位具体原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