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
职位要求:
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南京市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的艺术创作、市场拓展、资产运营、队伍建设、品牌打造,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出人、出戏、出效益(具体详见协议文本)。
三、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无不良记录;
2、年龄在47周岁以下(1965年3月31日后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3岁,即50周岁(1962年3月31日后出生):(1)曾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及中宣部认定的国家级大奖之一,或曾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专业奖项,具备正高级职称;(2)本人荣获“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3)曾就职于世界知名文化艺术机构或团体,从事专业工作或活动,且取得突出成绩的海内外人才;(4)全国“四个一批”人才;
3、具有高级职称;
4、担任过中央、省、直辖市或海外著名文化艺术团体经营管理领导或地级市以上城市文化艺术团体主要业务领导职务或高级文化经营人才;
5、熟悉演艺市场及经营管理,了解文化院团艺术创作,取得过较突出的业绩;
6、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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